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安全准入制度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开展实验工作的校内师生及外来合作人员。
第二条中心实行“安全培训-申请审批-过程监管-出室报备”全流程管理,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。
第二章准入流程
第三条安全培训
(一)培训内容:学生可以利用手机或电脑两种方式登录学校“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”,完成相关安全视频课程的学习后,参加考试。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为合格(考试期间允许多次考试取最高成绩),以获得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;此外,完成中心安排的仪器安全使用、消防知识、应急预案及中心规章制度培训。
(二)培训要求:所有人员需完成校级培训(附成绩合格证书)和中心培训(附合格记录),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入室。
第四条入室申请
(一)填写申请表:提交《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入室申请表》(附件1),明确实验课题、工作期限、经费来源及安全责任承诺。
1.校内人员需导师/课题负责人签字;
2.外来人员需额外提交中心领导审批意见。
(二)审批流程:申请表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,审批周期一般为1个工作日。
第五条入室管理
(一)权限开通:获批人员凭门禁卡/人脸识别/临时密码进入,按要求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实验时间及内容。
(二)行为规范: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;禁止擅自改动实验设备或携带危险物品或危险化学品入室;遵守中心安全卫生工作安排;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。
第六条出室报备
实验结束后提交《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出室申请表》(附件2),清理个人物品及实验材料,经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室。
第三章违规处理
第七条轻微违规,口头警告并记录,累计3次暂停入室权限1个月。
第八条重大违规(如未培训操作设备、违反安全规程等),立即终止实验权限;需重新培训并提交书面检讨,经中心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在室资格。
第九条因违规造成损失者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护理学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